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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银河赌城投注-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问题
发布时间:
2019-11-06 16:29:30
作者:
区人社局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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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方女士来电:反映其母亲是1965年6月份出生的,临安户籍,在2010年起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开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但是未缴满15年,问能否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如果不能那么应该怎么继续缴费?
答:临安户籍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已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但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未满15年的人员,目前根据浙人社发【2011】211号文件,有四类人群可以进行补缴:一是2011年7月20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曾与我市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二是复退军人;三是原下放知青;四是因辞职、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单位人员。此外我市根据临政函【2013】131号文件精神,有两大类人群也可以进行补缴:一是我市的被征地农民;二是参加民政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凡是符合以上人员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都能一次性补缴,补缴标准目前为481元/月,次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如果不符合上类补缴人员,则根据杭人社发【2011】200号文件精神,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直至累计缴纳满15年退休,若到达55周岁仍未缴满15年的,可以在55周岁生日当月申请一次性补足15年,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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